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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24/01/17 11:12:30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作为关键,构建技能培育体系、技能创富体系和技能生态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超过37%;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超过37%,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明显增强;

全民技能素养大幅提升:2035年,高水平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示范引领性的技能型社会。

构建技能培育体系

以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基础,瞄准产业需求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推进行业、区域间技能人才协同培养,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方位、全链条培养体系,大力培养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构建技能创富体系

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抓手,以技能创富型企业为载体,依法整合金融等要素。树立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将“增技、增效、增收”三者紧密衔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供面向技能的金融服务,高标准打造“增技增收”先行区。

构建技能生态体系

聚焦社会多元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就业观念转变,推动构建技能人才“有上升通道、有政治荣誉、有社会地位”的技能生态体系。

创新打造技能型小镇、技能型乡村、技能型社区等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立劳动认知养成和技能习得制度,培养青少年技能方面的兴趣爱好。

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讲好“技能故事”,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掌握技能本领,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指导意见》还提到,要强化部省市县四级联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打造技能型社会建设创新样板。逐步建立技能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形成互学互比、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