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切实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中教畅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同意,遵循《北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在北京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特将我司2020年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事项向社会公布。
一、认定范围
1、职业(工种)名称:电子商务师
2、认定等级:四级/中级工
3、认定地区:北京市
4、认定时间:12月13日 13:00-17:30
二、评价标准
1、申报标准
依据《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2005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电子商务师四级:
①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②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③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评价方式
本次电子商务师四级认定按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2005版)鉴定方式,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核制度,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的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报名
通过“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官方网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职业 | 等级 | 理论 | 实操 | 总计(元) |
电子商务师 | 4 | 100 | 310 | 410 |
五、认定工作总体安排
(1)疫情防控自查
(2)报送计划
(3)报名与资格确认
(4)认定前准备
(5)认定实施
(6)阅卷与成绩
(7)证书发放
(8)材料存档
具体实施内容官网另行通知。
六、其他工作事项说明
1、信息发布
考试相关信息均在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官方网站(http://www.jinengpingjia.com/)予以公布。
2、疫情防控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2)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咨询监督
业务咨询网站:http://www.jinengpingjia.com/
社会公开监督电话:010-68662352
社会公开监督邮箱:ecc@itm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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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