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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动态调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治理水平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1/12/20 14:28:39

2017年,在经历了“七连清”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发布,标志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建立。通知提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囯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自《目录》发布以来,对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激发巿场主体创造活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如何实现《目录》的动态调整,动态调整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成了一直以来社会各界的重要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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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做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就要求,各个领域都要有意识、有目的、有节奏地推进和提升本领域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领域也不例外。

我们认为,实现《目录》的动态调整,保证调整中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是提升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领域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2021年版《目录》发布的重要意义。2021年版《目录》的发布,较好的回答了《目录》调整的主要情况有哪些,核心依据是什么两个重要问题,为日后《目录》动态调整常态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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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细致对比2017年和2021年前后两版《目录》,我们将《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归纳为以下七种。

01目录外职业进入目录,实行准入类职业规制

68号文提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要求。 2021年版《目录》在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准入类小项(职业)3个,分别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将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列为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小项之一; 2.将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列为核设施操纵人员职业资格小项之一,实行准入类职业规制;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诊断医师列为医生资格之一,实行准入类职业规制。

在技能人员新增加了准入类大项5个,小项(职业)1个,分别是:1.依据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将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含经营性客运驾驶员、经营性货运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转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实行准入类职业规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将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列为焊工职业资格小项之一,实行准入类职业规制。

02目录外职业进入目录,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规制

68号文要求“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2021年版《目录》将精算师和矿业权评估师两个职业纳入目录,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规制。这两个职业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 都是2015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在典职业; 2. 都在“七连清”时被取消,且取消时是准入类(许可类)职业资格; 3. 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资产评估法》规定“法定评估必须由相应评估师承办”; 4. 两个职业及其规制方式都具有较高国际可比性; 5. 业务主管部门具有明确的支持意见。可以说,精算师和矿业权评估师作为“七连清”的退出资格再次进入《目录》,对动态调整《目录》,建立“可上可下、能进能退”的动态调整机制,具有清晰的示范效应。

03目录内职业从水平评价类规制变更为准入类规制

主要是依据“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要求,将2017年版《目录》中安全保护服务人员中的保安员和安检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含消防员、森林消防员、应急救援员),航空运输服务人员(含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变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04目录内职业准入类规制变更为水平评价类规制

相较2017年版《目录》,2021年版《目录》只有一个职业,从准入类规制变为水平评价类规制,即注册设备监理师,且更名为设备监理师。主要原因是业务主管部门认为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设备监理师管理不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改为自律管理,因此做如上调整。

05目录内准入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主要有: 1. 勘探设计注册工程师中的4个职业,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退出目录; 2. 兽医资格小项乡村兽医资格退出目录; 3. 会计从业资格退出目录; 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退出目录。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设立的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再。2017年11月《会计法》修订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2020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9号)取消了“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乡村兽医等级许可”。二是减少重复评价,降低就业门槛,提升治理科学化水平。勘探设计注册工程师中的四个职业子项专业划分过细,容易导致从事类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复考试,取消后从业人员可依据行业、产业标准开展技术活动,不再采用准入类职业规制方式管理。

06目录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主要是指 73个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两批全部退出《目录》。

主要目的有二:一是贯彻落实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二是更好的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进而建立更为清晰、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07目录内职业资格归类调整或名称调整

一类是 归类调整。包括: 1.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作为职业,列为新增的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之一; 2.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作为职业,列为新增的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之一。

另一类是名称调整。包括:1.兽医职业资格改为执业兽医;2.注册设备监理师改名为设备监理师;3.专利代理人改名为专利代理师;4.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改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5.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改名为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6.安检员改名为民航安全检查员。

这两类调整的原因有五:一是资格小项升格为资格大项,如兽医职业资格改为执业兽医;二是资格大项降格为资格小项,如新增的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大项,将原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和新增的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共同列为小项;三是职业规制从准入降格为水平评价后的名称调整,如注册设备监理师改名为设备监理师;四是名称调整后与法律法规实际更为相符,如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将专利代理人改名为专利代理师,依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改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五是依据国际职业标准进行更名,如安检员依据《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更名为民航安全检查员。


纵观本次2021年版《目录》发布,不仅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人才评价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更为关键的是,通过本次发布,真正建立了《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版《目录》相较2017年版《目录》的变化和依据,基本囊括了未来动态调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此为基准,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标准和框架,实施《目录》动态调整常态化管理,不仅能快速、准确的反映和满足国家和社会人才评价需求,更能显著提升我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当前和长远意义。